News 實務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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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8-11  專利申請後修正與專利說明書品質 潘柏均專利代理人撰
專利申請後修正與專利說明書品質 萬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潘柏均專利代理人撰
近年來,國人在各國專利之布局,除了美國和日本專利外,亦根據製造及銷售地等面向申請他國專利。
惟,各國審查情況不一,申請人須對說明書或請求項做相異之修正,以期獲准專利。然而,各國審查官對可允許修正的標準亦不一致,甚至部分審查官仍嚴苛認定非明確記載於申請時說明書內文者,不得修正至請求項。
例如,某專利說明書揭露成分A的用量為10至100,另給予10、50、80及100等四個單點之實施例,一請求項則界定該10至100的範圍。經審查,一引證文件揭露數值95,故該請求項遭到核駁。對此,申請人將該請求項修正為10至80。惟,對堅持修正文字應明確載於說明書中的審查官而言,「10至80」等語未見於說明書中,故不允許此修正。
最後,獲准的請求項範圍僅是數個單點數值,已無實質的價值。實際上,該案例之說明書揭露方式亦屬合理,不可因此特例,即認說明書品質不佳。至於衡量說明書的品質,除請求項範圍在體現發明之同時,是否能適度擴張保護範圍外,還包含撰稿時是否評估潛在的修正,將支持該修正的字面基礎(literal basis)載入說明書。因而,藉由複核機制,經檢核及修訂內文,應可將無形之專利說明書品質和價值蘊藏其中。
萬國專利事務所-專利申請後修正與專利說明書品質-潘柏均專利代理人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