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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8-26  DNA專利?!停、看、聽! --Myriad的乳癌基因專利,從美國最高法院的否定到澳洲聯邦法院的肯定

DNA專利?!停、看、聽!
--Myriad的乳癌基因專利,從美國最高法院的否定到澳洲聯邦法院的肯定
陳孚竹博士/專利代理人撰

2013年6月13日,美國最高法院除再次重申,僅涉及單純比對分析步驟的發明不受專利保護外,更進一步否定天然存在的DNA片段可授予專利的可能。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隨後於2014年3月4日公布可授予專利標的判斷指南,將對天然存在DNA片段的限制擴及其他天然產物,如質體(plasmid)、細菌(bacterium)和組成物(composition)等,若無法說明其與天然產物有何顯著不同(significantly different),終將無法通過該指南的檢驗。

然而,澳洲聯邦法院於2014年9月5日對同樣的專利卻做成與美國相反的判決,即「經分離」核酸可作為專利申請的標的,並具體批判美國最高法院對該案所持見解。因應多方意見,USPTO於同年12月16日提出修正的暫時性指南,但目前仍未最終定案。

於此期間,本所代理的專利申請案接獲不少USPTO所發出相關的審查意見,經過本所不斷嘗試及與審委溝通,也已陸續接獲核准通知,但相關專利的申請確實較過往更添挑戰。此議題的爭論短期內仍不會停歇,有意提出相關專利的申請人除應持續關注外,更應從申請階段即妥善審慎規畫。